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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贺律师事务所法律专栏
整理: 于滢律师 Ying Yu, Esq. 翻译: 战戈 Ge Zhan
2019年7月31日
纽约黄女士问: 刘律师, 您好。我是美国绿卡身份, 我一年前申请了我的未成年孩子来美国, 但他现在已经21岁了, 他是否可以来美国?
刘律师答: 黄女士, 感谢您的询问, 但因为很多细节您并未提供, 所以没法直接回答。我综合多年来客人询问儿童身份保护法的问题, 集中解答如下:
1.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适用什么人士?
答:
· 直接亲属 (包括公民的父母和未成年未婚子女, 公民的配偶, 当然你会发现成年公民的父母不可能是小孩, 我们不用去理会这点, 这里只是说法律上是包括哪些适用类别)
· 有排期亲属及其家属(公民的兄弟姊妹及其家属, 公民的成年子女及其家属, 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及其家属, 绿卡持有人的子女及其家属, 绿卡持有人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家属)
· 暴力侵害妇女法(VAWA)的申请人及其合资格家属
· 职业移民及其合资格 (EB-5投资移民, 也是被移民局归类工作移民)
· 移民抽奖(DV)申请人及家属
· 难民家属
2. 如何计算是否超龄?
答: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并没有改变对孩子的定义,而是提供了计算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当事人年龄的方法。所以即使在儿童身份保护法下通过计算当事人年龄是未满21岁, 但已婚了, 也就不符合孩子的定义了,从而无法使用此法律。
移民局提供的算式: Age at Time of Visa Availability - Pending Time = CSPA Age
即是说当排期排到时的年龄减去等待案件处理的时间段即等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年龄,(请举例说明)。
3. 是不是只要我的孩子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计算方式下显示年龄没超龄, 也没结婚, 我就不需要做什么, 面谈时自然而然就没问题了呢?
答: 不是的,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年龄是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的, 移民官或领事不会为你主动计算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年龄, 也没有义务通知你该法案的存在。
4. 我孩子面谈时是被告知超龄不批, 但后来我才获悉他是该法案的受惠者, 是否可以补救?
答: 不一定, 因为在案件批准后一年内符合规定的受惠者有义务完成以下动作, 按不同的情形申请人需递交I-824表格, DS-230表格, DS-260表格和缴纳移民申请费用。如果在案件批准后一年内没有及时递交表格与费用, 就会丧失儿童身份保护法的受惠资格。(有些人认为这个规定并不合理, 法案的修改和提案并非个人行为能够左右的, 但这是题外话, 不在此讨论)
如果您案件批准还未过一年, 你仍有时间去做上述动作从而达到把年龄锁住的目的。
5. 在我如期递交了I-824表格, DS230或缴纳了移民申请费后,去面试时就不用做什么了?
答: 不是的, 面谈前与面谈中仍需申请人陈述理由, 法律规定, 及提供证明您符合受惠资格的材料。
6. 要交I-824表格, 交DS230, 交DS260或交移民申请费是随我喜欢做任一事情都可以, 还是不同情况有不同要做的事?
答: 不同情况有不同要做的事, 可询问律师。
7. 我可不可以自己处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相关事情还是一定要请律师?
答: 法律上你是绝对有权自己处理的, 但所需材料相对繁杂,所需陈述事实和日期计算也需要良好的沟通力和表达能力,您需自行衡量是否有能力妥善处理。
(本文并不是法律意见, 只是资料提供, 笔者及本事务所不就文中内容笔误, 法规更改, 或任何错误负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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