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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旅游相关联邦公告

作者:刘庆贺律师事务所    来源:移民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0-01-25 03:42    浏览量:

签证:商务或旅游

机构:国务院

行动:最终规则。


摘要:

国务院领事事务局(“部门”)正在修改其法规,该法规规定了临时访客为休闲而在“ B”类非移民类别中签发签证的情况。该规则确定,前往美国旅行(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在美国分娩获得子女的美国公民身份)是签发B非移民签证的不允许依据。因此,领事官员应拒绝向他或她有理由相信打算为此主要目的旅行的外国人的B非移民签证。美国商务部不认为访问美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在美国分娩来获得儿童的美国公民身份(通常被称为“出生旅游”的活动)是为了前往美国旅行或前往美国旅行目的合法的活动。出于前往美国旅行目的,出于领事官员的目的,对B非移民签证申请进行裁决。最终规则解决了这项活动给国家安全和执法带来的风险,包括与生育旅游业有关的犯罪活动所带来的风险,这一点反映在对该产业涉及的个人和实体的联邦起诉中。最终规则还规定了一项要求,即在美国寻求医疗的B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使领馆人员满意的安排,并证明其有能力支付与这种治疗有关的所有费用。该规则确立了一个可驳回的推定,即领事官员有理由相信将在其在美国逗留期间生育的B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正在旅行,其主要目的是为该儿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日期:该规则于2020年1月24日生效。

有关更多信息,请联系:梅根·赫恩登(Megan Herndon),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签证服务办公室法律事务副主任,华盛顿特区第19街600号,华盛顿特区20006,(202)485-7586。


补充信息:

一、这条规则对22 CFR 41.31有什么变化?

该规则对美国商务部关于B非移民签证的规定进行了某些更改,但并未更改美国国土安全部关于包括签证豁免计划旅行者在内的外国人的可接纳性的法规,或者未修改美国国土安全部官员所实施的标准。美国商务部正在修订“旅行”的定义,并将22 CFR 41.31(b)(2)分为三个段落级别。美国移民局保留《移民与国籍法》(INA)第101(a)(15)(B)节(美国法典第8卷)中提及的现有的,长期存在的关于享乐的一般规则。 1101(a)(15)(B)出于签证签发的目的,是指具有前往美国旅行性质的合法活动,包括旅游,娱乐,与亲戚或亲戚一起探访,休息,医疗以及兄弟般的社交活动,或服务性质。美国商务部还增加了一项条款,为签证签发提供了条款,在美国法典第8卷第INA 101(a)(15)(B)条中使用。 1101(a)(15)(B)不包括以在美国分娩为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为主要目的的旅行。该部将该条款重新编号为(i)段。

美国商务部正在增加一条规定,规定根据美国法典第8条第INA(214)(b)款,拒绝在美国寻求医疗服务的B签证申请人。 1184年,如果无法确立使领事馆官员满意的正当理由,他或她希望前往美国接受治疗,并且美国的医生或设施已同意提供治疗。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供预计的治疗时间和治疗费用以及任何杂费。申请人还必须确保领事官员满意,他或她有能力和意图独立或在他人的协助下支付医疗费和所有附带费用,包括交通和生活费用。如果申请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可信,这可能使领事馆官员有理由质疑申请人是否符合B非移民类别的签证资格,并可能导致其他疑问,如申请人是否打算及时离开美国或打算从事其他不允许的活动。该部将该条款重新编号为第(ii)款。

美国商务部正在增加新的(iii)款,该款确立了一个可驳回的假设,即领事官员有理由相信会在其在美国逗留期间生育的B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正在旅行,其主要目的是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为了一个孩子。


二、国防部为何颁布此规则?

U.S.C. 8的INA第101(a)(15)(B)条。 1101(a)(15)(B)关于“访问美国”一词所涵盖的活动范围不明确。 。 。在美国法典第8卷第INA 101(a)(15)(B)节中未明确提及生育旅游。 1101(a)(15)(B)。美国商务部了解到,许多外国公民已申请B非移民签证,目的是通过在美国出生来为儿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该部得出结论认为,对法律规定的更合理解释和更好的政策是,授权向临时访客颁发签证以供其娱乐的法律规定并不适用于其旅行的主要目的是为儿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个人。在美国出生。出于本文讨论的政策原因,美国商务部认为生育旅游是发放临时访客签证的不适当依据。

如下所述,该规则反映了更好的政策,因为生育旅游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生育旅游业也充斥着犯罪活动,包括国际犯罪计划,这反映在涉及该行业的个人和实体的联邦起诉中。

国防部认识到,由于在美国可以满足特殊的医疗需求,一些外国人可能希望依靠美国的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因此,考虑到美国商务部长期以来的惯例,出于签发B类非移民签证的目的,将接受医疗视为合法活动,因此该规则旨在平衡美国在限制生育旅游方面的强烈兴趣与其在促进合法医疗旅行和其他合法旅游方面的利益之间的平衡。持B非移民签证旅行。为了澄清何时可以接受在怀孕期间(可能会分娩)前往美国接受医疗治疗的签证签发,美国商务部正在将有关B类非移民签证医疗旅行签发的标准编成法规。根据该规则的第十四条修正案,本规则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影响在美国出生的个人获得美国公民身份Start Printed Page 4221U.S. Constitution or INA 301, 8 U.S.C. 1401.

A.主要目的

该规则明确规定,生育旅游不是发放B签证的许可目的,并且在法规中首次反映了美国国务院长期的签证裁定原则,即主要目的测试。根据主要目的测试,领事官员必须考虑签证申请人的主要(或委托人)旅行目的,以评估申请人对所要求签证类别的资格。在根据美国法典第8卷第INA 212和214(b)条规定的标准确定签证申请人的签证资格时,会考虑所有签证申请人在美国的预期活动。 1182和1184,以及其他适用的签证资格标准。美国商务部针对领事官员的FAM指南在这一点上保持不变,即“一个希望来到美国的外国人应根据主要目的归类为一个主要目的,并且将一个或多个附带目的用于美国”。 30年。将9 FAM 41.11 N3.1(1987年8月30日)与当前的9 FAM 402.1-3(最新修订于2018年5月21日)进行比较。[1]对于B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旅行的主要目的必须是为了商务或休闲目的进行B-1或B-2活动。在主要目的测试中,在B-1 / B-2签证申请中,领事官员不得向以下申请人签发签证:(1)主要打算从事适当分类为另一种非移民签证类别的活动; (2)主要打算从事B非移民签证类别中不允许的任何其他活动。此外,不得向打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的外国人签发签证。领事官员根据领事官员得出的结论是外国人前往美国旅行的主要目的,由领事官员确定外国人的“主要旅行目的”。申请人的信誉。

例如,假设一个未成年人在美国以另一种非移民签证类别(例如H-1B)申请B非移民签证陪同其法定监护人,但不是父母。未成年人将不符合获得衍生签证的资格(例如H-4),因为他不是监护人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主要旅行目的是陪伴其监护人,这是B签证类别中允许的活动。国防部的FAM指南早已认识到,未成年人根据美国的州或地方法律在法律上规定必须在美国居住期间(即使是暂时居住在美国)上学,但其主要旅行目的是陪伴未成年人他们所属的成年人。美国商务部的FAM指南长期以来一直规定:“当家庭成员来美国的主要目的是陪同校长时,随行[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分类是校长的衍生产品之一,只要该分类可以或B-2(如果不是)。”

根据美国法典第8卷第INA的INA 101(a)(15),签证申请人有责任确定自己是否有权获得非移民身份。 1101(a)(15),基于他或她的主要旅行目的,令领事馆官员满意。See INA section 214(b), 291, 8 U.S.C. 1184(b), 1361.

B.与生育旅游有关的国家安全和执法问题

该部门估计,美国每年有成千上万的B-1 / B-2非移民儿童出生。尽管美国商务部认识到,准确估计在获得B1 / B2非移民签证前往美国后在美国出生的人数是具有挑战性的,但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报告记录了趋势,表明越来越多的人在美国出生。 B签证申请人的主要旅行目的是在美国生育。允许与美国没有明显关系的短期游客获得签证以赴美国旅行主要是为了获得儿童的美国公民身份,这可能构成国家安全的长期脆弱性。外国政府或实体,包括与美国有关的实体,可能会试图从生育旅游中受益,其目的可能会威胁到美国的安全。该规则将有助于消除任何试图利用出生旅游以增加进入美国的机会的外国政府或实体可能造成的国家安全隐患。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个人是美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第301(a)节INA,8 USC 1401(a)规定,“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的人”应为出生时的美国国民和公民。 INA为那些在出生时未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人提供了一种清晰的方法,以便以后再获得它:入籍。

为获得子女的美国公民身份而使用临时访客签证的外国人与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广泛条件才能成为美国公民,这是完全不同的。为了入籍,外国人必须建立对美国宪法原则的依恋,并对美国的“良好秩序和幸福”采取有利的态度,包括坚定信念,这将导致对宪法的积极支持,以及不反对美国的基本政府形式,或不相信宪法原则。参见《美国法典》第8卷1427(a); 8 CFR 316.11(a)。成年公民有权享有多种公民权,包括在联邦选举中的投票权,竞选公职的能力,担任陪审团的能力以及向直系亲属请愿移民美国的权利。说明他们何时达到二十一岁。公民即使没有美国护照也有权进入美国。参见沃西诉美国案,328 F. 2d 386,394(5th Cir。1964)。先前的法规未能解决国家安全漏洞,该漏洞可能使外国政府或实体招募或修饰因分娩旅游而出生并在不依附于美国的情况下在海外抚养的美国公民,从而威胁到美国的安全。美国。整个“生育旅游”产业已经发展到可以帮助其他国家的孕妇来美国通过在美国分娩来为其子女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从而使他们的子女有资格享受美国开始印刷的页面4222公民身份。[2]出生旅游公司通过在美国推广与公民身份有关的生育福利在国外做广告。公司为美国公民子女及其最终家庭带来了广泛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免费教育,减少污染,退休福利,在美国政府中竞争工作的能力以及全家人最终移民到美国。[3]

通过生育旅游获得孩子的美国国籍,外国公民可以帮助该孩子避免如果他或她试图通过入籍成为美国公民时通常要经过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例如,根据INA第316节,《美国法典》第8章第1427条,此类外国人通常必须满足至少五年的居住要求,具有宪法原则所规定的具有良好品格的人,并应妥善处理“良好的秩序和幸福”。此外,他们还必须宣誓效忠。参见《美国法典》第8卷第INA第337(a)节。 1448(a)。入籍步骤非常严格,包括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询问,要求申请人遵守严格的居住规则,填写多种表格以收集详细的个人信息,提供指纹,完成亲自面试以及通过英语和公民测试。

外国旅行者寻求获得赴美分娩的签证,而在某些情况下,将费用转嫁给州和地方一级的纳税人,从而寻求为子女获得美国公民的众多好处。其中的一些好处包括前往美国公民可免签证旅行的国家的出行便利,在美国学习和工作的能力以及孩子的父母在孩子二十岁后移民到美国的合法途径。 -一。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报告说,打算在美国分娩的签证申请人提供了多种选择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为自己的孩子获得第二公民身份,以及为妇女提供的廉价医疗服务。在美国,通过生育旅游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成本比通过美国投资者签证的成本低,并且可以为他们的孩子拥有更好的社会经济未来提供保证。

虽然该规则并不排除向所有可能在美国出生的外国人签发签证,但它承认允许继续以前的签证政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并解决了某些与美国可能没有联系或没有建设性利益的外国人很容易能够通过在美国出生而为其子女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时所存在的某些国家安全威胁。

美国的生育旅游业也是欺诈和其他犯罪活动的来源,包括国际犯罪计划。联邦最近对19名个人提出的关于移民欺诈指控的起诉书显示,利润丰厚的旅游旅游业企业实施了“广泛的移民欺诈并从事国际洗钱活动”,并在租赁“用于出租其出生时使用的公寓和房屋的财产所有人中进行欺诈”。 [4]根据最近的联邦起诉书,为换取他们的服务,出生的旅游经营者收取了多达10万美元的费用,最大的经营者之一据称使用了“ 14个不同的银行帐户,收受超过340万美元。仅在两年内即可进行国际电汇”。[5]

该规则明确规定,生育旅游不是发放B签证的允许旅行目的。该规则将有助于消除与生育旅游业有关的犯罪活动。最近的联邦起诉书描述了出生旅游计划,其中外国国民申请来美国的访客签证,并向领事官员撒谎,说明他们的旅行时间,他们在哪里停留以及他们的旅行目的。根据指控分娩旅游计划的经营者的起诉书,外国妇女通过躺在签证申请表上并向领事官员提供虚假陈述,接受了如何通过美国签证面试的培训。申请人还在签证申请和面试中提供虚假陈述,说明他们可用于支付拟议治疗费用和留在美国的费用的资金。[6]当外国旅客在签证面谈中说出赴美的真正目的时,领事官员可能无法确定签证不合格的真正依据,例如,缺乏意图或能力支付其逗留费用。该规则通过限制外国人可以通过“旅游”签证在美国分娩的情况,将有可能减少美国的旅游分娩人员的数量,从而阻止外国人申请为此目的前往美国的签证。通过明确规定出生旅游不是发放B签证的许可目的,该规则将减少为出生旅游目的申请B签证的签证申请人的数量。

该规则将有助于防止生育旅游业的经营者从如上所述将美国公民身份视为商品的获利中获利,有时是通过潜在的犯罪行为。加利福尼亚对出生旅游经营者的调查发现了一个计划,其中出生旅游经营者“使用现金,伪造的财务文件和被提名人的名义进行汇款” [7]来充实自己。在某些情况下,新生代旅游经营者通过提供有关住所真实居住者的虚假信息,对居住者的月收入作出虚假陈述以及提供经变更的银行对帐单以便批准租赁,来租赁公寓。[8]联邦起诉书强调了生育旅游顾客的账目未能支付在美国的所有生育费用,包括医院,医生和其他账单,这些费用随后被称为托收。[9]在一个示例中,一对夫妇“仅支付了与婴儿出生有关的32,291美元的医院费用中的4,600美元。” [10]在另一个示例中,一对夫妇向医院支付了超过28,000美元的医院账单,分别为4,080美元,尽管在美国的银行帐户中拥有超过225,000美元的商品,并在劳力士和路易威登的商店在美国开始印刷时打印了4223页。[11]同时,新生旅游经营者通过该计划赚取了数百万美元,他们逃税,洗钱和从事欺诈活动以提高利润。

C.医疗

在部门的先前指导和本规则的约束下,在某些限制下,无论是医学上必需的还是选择性的,在B类非移民类别中,通常仍可继续接受治疗。

根据美国商务部《外交事务手册》 [FAM] [12]中对领事官员的指导,根据INA第214(b),8条,在美国寻求B非移民签证就医的申请人应被拒绝签证南加州大学1184(b)(如果无法确定)令领事馆官员满意的正当理由,他或她希望前往美国接受治疗。此外,申请人必须使领事官员确信美国的医生或医疗机构已同意提供治疗。申请人还必须令领事馆官员满意,他或她已经合理地估计了探视时间,并具有从合法来源获得的支付手段,并有意支付医疗费用和所有附带费用。如果申请人对这一询问线的答复不可信,这可能使领事馆官员有理由质疑申请人是否打算及时离开美国或打算从事其他不允许的活动。

该规则在第41.31(b)(2)(ii)节中添加的两个新句子在该部门面向公众的网站上跟踪有关医疗和B-2非移民分类的语言。参见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tourism-visit/visitor.html。 [13]识别出的信息通常有助于通知领事官员,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B签证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是否超过了美国法典第8卷INA 214(b)的规定。 1184(b),即他或她是有意移民,以及申请人是否“根据第101(a)(15)条享有非移民身份。” INA 214(b),美国法典第8卷第8条。 1184(b)。

美国商务部现将此条款添加到第§41.31(b)中,因为应用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这项新政策的实施,这项新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在美国分娩来获得儿童的美国公民身份(如反对出于母婴健康分娩而获得医疗的主要目的旅行)是B签证的不允许依据。对于寻求前往美国分娩的B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领事官员将评估该申请人是否已明确说明允许使用B签证旅行的目的,或者该申请人的主要旅行目的是生育旅游,即为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美国商务部认为,在第41.31条中纳入新规定可以澄清对在美国寻求医疗服务的所有B非移民申请人的要求,包括领事官员在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B非移民签证资格时应考虑的因素。这些法规上的改进对可能在美国出生的申请人特别有用,有助于他们确定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B非移民签证。

D.意图推定

根据此规则,如果领事官员有理由相信B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将在美国出生,则假定该申请人正在寻求签证,其主要目的是为该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为了驳回这一推定,签证申请人必须确立合法的主要目的,而不是通过在美国分娩来获得孩子的美国国籍,这必须使领事官员满意,这是合法的主要目的。申请人在美国安排了选择性的医疗生育计划(与需要特殊医疗的生育相对),这一事实本身不足以证明其主要目的不是为儿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以签证申请人为例,他在多个国家/地区确定了满足其医疗生育计划的几种可能选择。如果该签证申请人在美国而不是在另一个国家/地区安排生育计划,因为该孩子将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则该推定可能不会被驳回,尤其是如果她与地理上更近的国家有联系并可以满足她的需要。但是,再举一个例子,考虑一个来自墨西哥部分地区且没有适当医疗设施的合格B非移民签证申请人,他根据在墨西哥居住的地点安排了在美国的生育计划。在那种情况下,可以推翻这一推定。签证申请人根据复杂的怀孕情况在专门的医疗服务下确定了美国的分娩计划,也有可能驳回这一推定。医疗保健不是重新获得推定的唯一途径。


三,监管调查结果

A.行政程序法

根据美国法典第5卷《行政程序法》(APA)的外交事务豁免规定,此规则可免于通知和评论。 553(a)。

对外交政策的这一声明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外国政府实体本身的意见,并要求美国商务部公开回应有关外交政策决定的尖锐问题,无疑会产生不利的国际后果。见Yassini诉Crosland案,618 F.2d 1356,n.4(9th Cir。1980)。美国商务部特别承认,外国政府或其部分政府可能出于其外交政策目标而对此规则感兴趣。该部担心,出生旅游业和出生旅游业对美国的安全构成极大的脆弱性。各种公共资源已确定特定国家是出生游客的主要来源,其中一些国家与美国有着非常敏感的关系。一些政府可能会支持其公民使用美国临时访客签证作为其子女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机制的愿望。外国政府或实体,包括与美国有关的实体,可能会试图从出生旅游中直接或间接受益,包括出于威胁美国安全的目的。司法部代表在听取《行政诉讼法》的听证会时表示:“ [a]公众参与的要求。 。 。颁布规范我们与其他国家关系的规则。 。 。会鼓励极端派别进行公开示威,这可能使外国官员感到尴尬,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外交事务。”行政程序法:在小组委员会会议前对S.1663进行的听证会。在管理员上。 S.Comm。的实践与程序在司法部,第88聪。 363(1964)。

认识到某些国家已被公开确定为从事生育旅游的外国国民的主要来源,并且其中一些国家提出了特别的国家安全问题,因此该规则明确而直接地影响着美国的外交事务,并且“牵连”纽约市诉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618 F.3d 172,202(2d Cir。2010)。这种监管变化反映了美国外交政策的变化,特别是在美国签证的情况下,这大大缩小了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国民在不满足任何永久居留或入籍的严格要求的情况下轻松为其子女获得美国国籍的能力。在特定国家被确定为出生游客的主要来源的情况下,公开认定出生旅游是对美国安全的威胁,这固有地影响了美国与这些国家的双边关系,并标志着美国政策的重大转变那些外国政府及其人民。对美国签证政策的这种修改也可能导致外国政府采取互惠行动,其中包括一些居住有大量美国公民的国家。

B.监管灵活性法/第13272号行政命令(小型企业)

因为根据《美国法典》第5篇,此最终规则免于发布通知和发表评论的规则。 553,它不受《监管灵活性法》(5 U.S.C. C. 603和604)提出的监管灵活性分析要求的约束。

C. 1995年无经费授权改革法

1995年《无资金授权的改革法案》(UMRA)旨在遏制将无资金的联邦授权强加给州,地方和部落政府的做法。 UMRA的标题II要求每个联邦机构编写一份书面声明,以评估任何拟议或最终机构规则中的联邦授权的影响,该规定可能直接导致各州在任何一年中支出1亿美元或更多(每年针对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地方政府和部落政府(总体而言)或由私营部门参与。此规则适用于B类非移民签证分类,并不要求州,地方或部落政府直接支出。

D.国会审查法

信息和监管事务办公室已确定,此规则不是美国法典5条所定义的主要规则。 804(2),目的是国会根据1996年《小企业管理实施公平法》对代理机构的法规进行审查。

E.第12866号行政命令(法规计划和审查)和第13563号行政命令(改进法规和法规的审查)

信息和监管事务办公室(OIRA)已确定该规则在12866号行政命令中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在经济上并不重要。因此,OIRA已对其进行了审查。第12866号行政命令和第13563号行政命令指示各机构评估可用的监管替代方案的成本和收益,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选择能够最大化净收益(包括潜在的经济,环境,公共卫生和安全影响,分配影响和公平性)的监管方法)。为了确保与这些要求的一致性,美国商务部已经审查了该规则。

新闻部还根据第13563号行政命令审议了该规则,并确认该规则与其中的指导相一致。

在制定该规则时,新闻部考虑了解决与生育旅游有关的国家安全问题的替代方法。国防部寻求平衡国家出于国家安全和执法考虑,对减少出生旅游的强烈兴趣,并致力于促进合法的医疗旅行和其他合法的签发B非移民签证的基础。

国防部认识到,此规则可能导致州和地方实体以及私营部门的间接成本,这些损失与寻求前往美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获得子女的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国民的业务损失有关。在美国出生。

如上所述,该规则旨在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并减轻与生育旅游业相关的犯罪活动。出生旅游公司强调了在美国政府,上市公司和大公司中获得工作资格和优先工作的好处。

该规则代表了旨在缓解威胁的最严格的法规。美国商务部考虑到,在任何情况下,如果领事官员合理地预期申请人将在B-1 / B-2签证以及其他非移民类别的签证申请人中分娩,那么是否可以拒绝所有B-1 / B-2签证申请人以及其他非移民类别的签证申请人。指仅因出生地而成为美国公民的孩子。美国商务部决定不采用这种解释,而是将这项政策限制为B-1 / B-2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并将其限制为主要目的是为预期在美国出生的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申请人。值得注意的是,B签证类别构成了大多数非移民签证申请,并且通常用于出生旅游。

在了解到一些外国国民历来是为了在美国生子以获得孩子的美国国籍的主要目的而申请并获得B非移民签证后,美国商务部狭义地制定了该规则,以解决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核心问题。

F.第12372号和第13132号行政命令(联邦制)

E.O.的目标13132是为了保证宪法对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政府职责的划分。它进一步完善了《无资金授权改革法案》的政策。该规则在E.O.的意义上没有联邦制的含义。 13132,因为它没有对州,地方或部落政府或先行的州,地方或部落法律施加任何实质性的直接合规成本。此外,该规则不涉及赠款,其他形式的财务援助和直接开发,这些都没有涉及E.O. 12372。

G.第12988号行政命令(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美国商务部已根据第12988号行政命令第3(a)和3(b)(2)节对法规进行了审查,以消除歧义,最大程度地减少开始印刷的4225诉讼,建立明确的法律标准并减轻负担。

H.第13175号行政命令(与印第安部落政府进行磋商和协调)

国防部已确定,该规则制定不会对一个或多个印第安部落产生实质性直接影响,不会对印第安部落政府,联邦政府与印第安部落之间的关系或权力分配施加重大直接合规成本和联邦政府与印第安部落之间的责任,并且不会取代部落法律。因此,第13175号行政命令第5节的要求不适用于该法规制定。

I. 13771号行政命令(减少监管和控制监管成本)

此规则不受E.O. 13771(82 FR 9339,2017年2月3日),因为根据E.O. 13771。

J.减少文书工作法

根据《美国法典》第44卷《减少文书工作法》的规定,此规则未对收集信息提出任何新要求。第35章。在线非移民签证申请DS-160已经允许签证申请人将医疗视为B签证旅行目的的子集。领事官员将使用现有表格评估申请,并且不需要新的批准信息收集。


(本文翻译自美国政府官方网站, 讯息以英文原文为准, 本事务所不负翻译, 笔误或任何其他责任。原文网址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1/24/2020-01218/visas-temporary-visitors-for-business-or-pl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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